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六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不含六级管理岗位人员)和不兼任五、六级管理岗位职务的副高级以下(不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原则上35周岁以内(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拟选调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和任职资历;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七)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尚处于试用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用人处室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其他条件 |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 | 法学专业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自然资源科技外事管理工作经历 |
四、选调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4月29日,4月29日24点之后不再接受报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有意报名者请详细填写《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以下材料的扫描件: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有关从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明等;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343626307@qq.com,压缩包和邮件标题格式均为“登记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姓名”(如登记中心2021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张三)。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登记中心人事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倘若不真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即取消选调资格;对已经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结构化面谈。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评价。面谈工作组将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提出考察人选建议。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谈评估结果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登记中心成立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考察。经登记中心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后,安排体检。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自然资源部、登记中心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请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选调工作有关信息。
联系电话:010-66558825
联系人:刘老师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1日